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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田女士与王先生于2008年结婚,2011年生育一女。婚姻期间,田女士一边照顾家庭,一边辅佐王先生运营公司。2022年,田女士偶尔发现王先生婚后屡次出轨,且同别人已生育一子。田女士备受打击,诉至法院恳求判决离婚,并就女儿抚育权、抚育费、夫妻共同财富分割、离婚肉体损伤赔偿等事宜提出相应诉求。
庭审中,两人均同意离婚,且对女儿抚育权归属、抚育费支付计划等事项没有争议。但双方关于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富持不同意见,特别是针对一笔“夫妻共同债务”存在较大争议。王先生称,2022年双方分居后,其曾向案外人转出一笔500万元的款项,王先生称该笔款项系其向案外人归还借款。田女士则以为上述款项是王先生为转移夫妻共同财富而伪造的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审理
庭审中,王先生为了证明上述500万转账买卖是向案外人归还借款,提交了借据、银行买卖明细及收条等证据,其中银行买卖明细显现,王先生此前的确收到该案外人转入的500万元。
经查实,王先生供认案外人转入的500万元系运营往来款而非借款,其在与田女士分居期间向该案外人转出的500万元亦非还款,其与案外人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王先生在诉讼过程中坦白事实、作出虚假陈说,不只有违老实信誉准绳,亦阻碍了民事诉讼活动的停止,形成司法资源的糜费,故法院依法作出司法处分决议,对王先生罚款钱2万元。同时,基于王先生上述不诚信行为,以及其婚内出轨并与别人生育子女等情形,依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准绳,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依照田女士70%、王先生30%的比例分割夫妻共同财富,对王先生以“还款”为名转出的500万元亦应予分割,并支持田女士关于10万元损伤赔偿的诉讼恳求。山东婚外情济宁邹城调查
王先生服从司法处分决议,并已按期交纳罚款。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未上诉,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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